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时间:2024-07-19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3统计督察组于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3日对云南省开展了常规统计督察。2024年4月2日,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3统计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督察反馈意见要求,迅速行动、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全力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突出政治引领。云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抓好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深刻认识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扛牢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计督察意见反馈后,云南省委、省政府及时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坚持立行立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总牵头,成立整改工作专班。针对督察指出的4个方面12个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33条整改措施,清单化推进落实。
(三)强化督促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列为重要工作事项,对整改工作推进较慢的州(市)、部门进行督促。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和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列为省委巡视重点关注内容,将省级专项统计督察列入省委2024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
二、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从严从实抓好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一)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云南落到实处,见到实效。2024年5月28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举行集中学习,邀请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作专题辅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学习领会关于统计工作的中央文件,集中学习以视频形式扩大到县级,140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全省16个州(市)党委、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12个省级部门先后开展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专题集中学习。
(二)健全完善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长效机制。在省委党校举办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专题研修班,对全省各州(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分管统计工作的160余名负责同志开展培训。各州(市)及县(市、区)采取各种形式,将统计工作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
(三)持续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将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列入省委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和清廉云南建设重要工作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级各部门均建立重点工作清单并纵深推进。将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纳入全省综合绩效考评,持续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定期送交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深入运用。将统计监督结果作为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进一步加强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贯通协同机制建设,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
(四)着力解决首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够有力有效问题。全省16个州(市)党委、政府和12个省级部门均已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各州(市)均健全完善年度报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工作制度,自2022年起各级统计部门每年向上级统计部门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省级“一票否决”事项清单,对近年来因统计造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责任人违规参与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整改落实。
(五)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持续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常态化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保障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持续实施乡镇统计人员“三年轮训”计划和推进统计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开展部门统计工作规范专题培训,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统计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压紧压实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全力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规范有序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严格数据质量管理,通过数据质量分析、加强数据审核、实地督促检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三、严格执法检查,认真做好统计督察移交问题线索查处
(一)对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实处理。省统计局抽调执法人员组成10个执法检查组,对国家统计局督察组移交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或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报国家统计局审核,后续将按照审核意见及时完成案件查处工作。
(二)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将玉溪市澄江市固定资产投资层层加码、部分经济指标失真问题,作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在云南省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大会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视频会议上,通报国家统计局和我省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部分州(市)采取不同形式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下一步,云南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坚持举一反三、靶向发力、标本兼治,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扎实开展“回头看”,确保条条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以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效,深化督察整改成果运用,完善统计体制机制,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组织实施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高质量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