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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4-07-19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4统计督察组于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3日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统计督察,2024年3月28日反馈了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整改,迅速成立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分层分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3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移交的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已全面核查。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有力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和自治区主席蓝天立切实履行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职责,分别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整改方案,部署整改工作。

  (二)落实整改责任。印发《广西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4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制定26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全面压实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以及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整改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三)统筹推进整改。召开全区贯彻落实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责任单位,督促完成整改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持续推动党中央有关统计文件精神再学习再领会再深化。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重要统计改革文件,作为全区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整改以来,全区共有3.8万人次参加了再学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累计发送统计法治宣传短信42万多条、航班宣传280趟(次)、地铁电视广告宣传80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多份。

  二是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在年度考核工作中,组织部门通过发放《政治表现问题参考清单》和《政绩观偏差主要问题清单》,对领导干部开展统计工作和防治统计造假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准考实干部政治素质以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真实表现。持续开展高质量综合绩效评价监测,不断完善指标体系,规范收集监测数据,科学测算评价指数,重点综合评价各设区市及其领导干部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树立正确政绩观等方面情况,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三是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集体约谈专项治理行动推进不力的设区市,要求迅速对照反馈问题,举一反三、严肃整改。印发《2024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扩大规上工业、限上批发零售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抽查数量范围。对国家延伸督察县(区)被检查专业所有企业(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核实全区各专业数据,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

  四是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追责问责。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全面梳理全区2022年以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加快处置处理2023年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补充完善认定责任范围,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量化处罚标准和行政处罚权力。

  (二)关于“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管理。把是否存在统计造假问题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及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干部选拔任用时,注重做好前置把关,在人选动议环节从严审核,对涉及统计造假的干部,及时终止动议程序。健全完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贯彻执行《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自治区本级“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处理意见》。

  二是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质效。不定期举行“五类监督”工作会商,启动完善规范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办理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流程,持续推动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情况纳入巡视巡察重点关注内容,严肃查处审计移交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推动信息沟通、工作联通及各类监督结果运用,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持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教育及执行常态化。全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纳入主体班教学内容。整改以来,全区共组织3.1万人次参加学习培训。进一步优化完善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广西干部网络学院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网络课程。开展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专项检查。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排查、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三)关于“统计数据质量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统计数据核实工作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分市县、分企业项目、分专业指标,开展大规模全覆盖专业统计数据核实,进一步核实当期数据,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二是全面开展“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资料及其数据真实性自查。严格对标“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退库要求,对全区在库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开展全面自查,清理不符合在库标准企业(项目),加强入退库资料审核把关,进一步强化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

  三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国家统计督察移交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开展执法检查或调查,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处理。

  (四)关于“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五经普工作。将五经普工作纳入2024年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统筹推进,列入自治区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建立健全预防风险工作预案、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追溯问责制、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等制度机制,扎实开展补充登记和查疑补漏,推动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五经普服务指导。结合开展统计优质服务活动,深入基层和普查对象,精准做好对接服务,及时解答普查相关问题,为普查对象答疑解惑。

  三、巩固整改成效,推动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常规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坚持建章立制,深化标本兼治,着力营造良好统计生态。

  一是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引导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确保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在广西落实落地。

  二是持续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依法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健全完善全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持续深化统计督察整改成效。坚持常态长效抓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做好常规统计督察“后半篇”文章,把整改成效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

  四是持续提升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水平。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作要求,加快重点领域统计改革步伐,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高质量统计服务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71—5882096;通信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建宁路6号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邮编:530002;电子邮箱:gxtjzfjd@tjj.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