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4-07-19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4统计督察组于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3日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常规统计督察,2024年3月28日,分别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我局反馈了督察意见。我局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切实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各市、县(市、区)统计局按照部署要求,一体推进整改。目前,督察反馈的3个方面8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政治自觉。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坚持把督察整改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举措,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狠抓落实。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意见反馈会精神,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全区统计局系统督察整改。整改期间,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形成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4统计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反馈的3个方面8个具体问题,制定14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全区14个市、111个县(市、区)统计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及责任清单,形成整改“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并严格执行。坚持系统观念,突出问题导向,严格对照督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逐项逐条梳理分类,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局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整改任务,组织各处室单位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推动整改落实落地。经自治区党委批准,6月11日—18日,自治区统计局联合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科技厅等6个部门,组建7个督导服务组,对7个设区市9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整改督导服务,严格对标具体问题整改措施,逐一对照检查指导,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推进、不留死角。
(四)突出标本兼治,注重实效长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把抓好整改与党纪学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结合起来,作为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各级统计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统计重点领域改革,以督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区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问题导向,扎实推动整改落实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再学习、再领会、再深化。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纳入全区各级统计局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结合全区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重点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统计造假处分规定,实现集中学习全覆盖,做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二是扎实开展各专业数据核实工作。整改以来,全区累计核实“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88228家(个)次,严格按照统计制度办法及时修正有误数据,当期数据质量明显提高。三是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统计造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对国家统计局和我区近年查处的统计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邀请国家统计局领导专家专题授课。全区近7000人接受培训教育,各级各地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明显增强。
(二)关于“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明确将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各级统计局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将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执行情况列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党员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年度报告制度。二是加大统计执法和案件查处力度。5月15日—6月18日,自治区统计局从全区抽调近百名执法骨干,分赴国家统计局延伸督察的4个县(市、区),对相关专业全部1576家(个)企业(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对问题线索逐一核实,对相关统计违法企业(项目单位)立案查处,对统计违纪违法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严格落实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扩大2024年“双随机”涵盖面,增加规上工业、限上批发零售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抽查数量,包括7个设区市12个县(市、区)、360家(个)企业(项目)。三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做好全区统计执法人员骨干库维护管理,2023年全区58人通过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年底在库人员增至401人,统计执法力量不断充实。认真组织2024年国家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特别是对于持证人员不足2人的县级统计局,要求必须推荐2名以上人员参加考试,现已动员222人报名。四是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组织对各市、县(市、区)统计局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及时整改问题。对未履行法定审批手续设置统计调查项目的柳州市统计局、工信局、商务局开展实地检查指导,督促整改到位。柳州市违规开展的统计调查活动现已全部废止。
(三)关于“履行统计法定职责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统计局各专业共开展集中培训、现场指导650场(次),培训3.1万人次。自治区统计局为自治区文旅系统干部、协统员、各专业统计人员培训班讲授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参培人员共约800人次。二是强化协作凝聚依法统计工作合力。大力开展自治区统计优质服务活动,自治区统计局主要领导带队,先后赴发改、工信、文旅、交通、水利、数据局、广西调查总队等部门,以及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钦州、贵港、玉林、河池等市,加强会商研究和专项服务,协调解决统计问题,推动依法统计依法履职。三是加强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印发《2024年全区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工作方案》,建立信息报送和进度通报机制,有力督促各市县推进建设工作。藤县所有“四上”企业均已建立电子统计台账。四是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网络和数据安全工作部署,建立完善《自治区统计局机关统计数据保存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部署全区统计局系统扎实开展自查整改。组织市、县级统计局建立健全数据保存管理制度。柳北区统计局已建立数据保存管理制度。五是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制问责制度。制定《广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追溯问责制实施方案》,压实分地区、分专业、分岗位数据质量责任。
三、坚持久久为功,持续推进整改走深走实
(一)全力推动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作为统计部门最重要的政绩,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进一步压紧压实全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效,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拓宽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获取渠道,持续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指标,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不断深化“五类监督”贯通协同制度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形成强大合力。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加强重大统计造假典型案件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强化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统计执法人员骨干库力量,注重统计执法实战培训,有效提升统计执法能力水平。
(二)切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推进统计全流程质量管理,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持续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规范企业统计数据生产流程。进一步落实协统员制度机制,完善培训、管理、考核、奖励等配套措施。严格执行地方统计调查审批制度,确保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合法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全面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制,加快推进国家统计云工程联网直报省级节点项目建设,切实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防范能力。
(三)持续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效。提高抓常抓长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坚持将整改工作与党纪学习教育、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与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紧密结合,不断健全完善统计制度机制,推进统计干部队伍作风和能力建设,提升统计服务宏观管理水平,奋力在巩固督察整改成果转化上取得新成效,以高质量统计工作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71-5882096;通信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建宁路6号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邮编:530002;电子邮箱:gxtjzfjd@tjj.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