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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统计局 时间:2024-07-19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3统计督察组于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3日对云南省开展了常规统计督察,并于2024年4月2日向云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同时书面向云南省统计局反馈了督察意见。云南省统计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期限,扎实推进整改措施落实落细。

  一、扛起政治责任,确保督察整改落实落细

  云南省统计局把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扛起督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成立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省统计局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整改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党组会议,部署全省统计系统督察整改工作。认真梳理反馈问题,追根溯源深入分析,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逐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整改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注重举一反三,实行清单式管理,倒排工期、压实责任、动态管理、中期调度、逐一销号,确保督察整改工作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确保以改促统,推动全省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聚焦反馈问题,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选题计划,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进行专题学习,组织全省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依法统计专题视频培训。二是各州(市)、县(市、区)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利用局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等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统计工作重要文件以及统计法律法规再学习、再传达、再落实。三是督促州(市)、县(市、区)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文件,持续引导全省统计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二)持续巩固提升防治统计造假成效。一是根据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印发文件通知,开展全省各州(市)、各专业2023年数据全面自查核实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失实数据按照规定进行改正。二是接续开展年度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案,统筹指导各州(市)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三是加强局队沟通协调,联合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共同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四是全面修订《云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严格执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五是建立健全对外提供统计数据制度体系,明确对外提供非公开统计数据工作规范和流程。

  (三)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一是接续开展年度全省统计行政执法案件集中评查,切实提升统计执法能力水平。二是实施执法检查三级联动机制,集中抽调基层执法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工作,通过以案代训,加强执法业务指导,轮训90%以上在库执法人员。三是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2024年度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加强全省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四是加强专业统计业务培训,指导督促企业规范数据填报,提升统计人员数据审核能力水平。五是举办视频培训,加快推动全省“四上”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六是严格执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范现场登记,加强数据审核,开展质量检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严肃查处普查中各类统计违纪违法问题。

  三、坚持以改促统,巩固提升督察整改成效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

  (二)全面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在云南落实落地落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定,把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作为统计部门最重要的政绩,把搞准搞实数据作为统计工作者第一位的职责,坚定不移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始终确保统计工作保持正确方向。

  (三)持续巩固提升督察整改成效。把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推动云南统计事业迈上新台阶的有力契机,坚持把统计督察整改和深化改革、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巩固提升督察整改成效,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统计服务宏观决策管理能力水平,为云南高质量发展,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提供坚实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