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统计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统计标准 > 正文

自治区统计局:多措并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4-11-04

  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财经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通过积极构建部门财会监督体系,不断提升管理工作质效。

  一、积极主动“立”,筑牢制度根基

  无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自治区统计局高度重视制度建设。2024年,先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财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有效规范了部门内部财务行为,进一步强化了财政资金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夯实了部门财会监督依据,为自治区统计部门重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切实突出“督”,全覆盖监管

  自治区统计局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对所属单位实现全程监管。一是通过部门内部控制管理系统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对所属单位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和国有资产单位经济活动的动态督促指导。二是结合每年财务内部审计系统财务检查工作,对各单位落实政策、规范制度、依法理财等方面进行实地核查,规范会计行为。通过构建贯穿所属单位业务工作和经济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让财务数据成为发现问题的“显微镜”,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

  三、不断强化“实”,监督成果转化

  坚持协同联动,有效纠治。一是严格跟踪督导机制。将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的情况纳入单位财务年度考核内容。真正做到“监督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同时要将结果与部门其他处室共享,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果。二是要坚持把成果转化应用作为监督成效的根本标尺。持续探索有效路径,不断释放“贯通协调、优势互补、效能叠加”的监督效应,为局党组在财政资金使用方面的决策部署提供参考依据。


原文链接:https://tj.nmg.gov.cn/tjdt/gzdt/202411/t20241104_260162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