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扎实推进常规统计督察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4-10-3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授权和批准,按照自治区督查工作计划,9月19日开始,自治区统计局统计督察组对赤峰市开展了统计督察工作。
一是深刻认识统计督察的重要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述了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深刻指出了统计造假问题的极端危害性。自治区统计局将开展统计督察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开展统计督察是落实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举措》的刚性措施,是推动各地各部门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是精心谋划统计督察准备工作。在本次统计督察工作启动前,为探索适合内蒙古实际的统计督察工作方式方法,自治区统计局于2023年对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和包头市九原区,在2024年初对乌兰察布市开展了两轮次统计督察试点,在充分总结督察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和问题不足的基础上,合理修改制定本次统计督察工作流程。局主要负责领导多次对督察方案进行把关,亲自担任督察组长,局分管负责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抽选业务骨干和统计执法人员组建督察组,综合应用谈话交流、座谈研讨、查阅文件、执法核查、受理举报和案件倒查等督察方法,确保督察工作有序有力进行。
三是精准开展统计督察各项工作。此次统计督察将聚焦赤峰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赤峰市担负起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统计保障。
原文链接:https://tj.nmg.gov.cn/tjdt/gzdt/202409/t20240923_2578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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