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7-25
山东省统计局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鲁统字〔2018〕91号
各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各处室、中心:
近期,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按照《山东省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等规定,与鲁政办字〔2018〕43号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应予废止或修改。根据以上原则,《山东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鲁统字〔2007〕13号)、《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统计站规范化建设评选工作的通知》(鲁统字〔2007〕52号),已不再适用,现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山东省统计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