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7-25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统计局
关于开展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工作的通知
鲁统字〔2018〕103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鲁统字﹝2018﹞86号)有关要求,加快培育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适应统计工作转型变革需要的基层统计人才队伍,现就开展首期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市统计局会同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负责本地人选的推荐工作。各市按照不超过以下名额推荐申报,济南市14名,青岛市14名,淄博市9名,枣庄市7名,东营市4名,烟台市16名,潍坊市15名,济宁市16名,泰安市9名,威海市8名,日照市6名,莱芜市2名,临沂市17名,德州市13名,聊城市14名,滨州市9名,菏泽市17名。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的范围、条件按照《山东省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地执行时不得搞变通、打折扣。
三、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推荐申报(2018年6-7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通知。各市统计局作为报送主体单位,层层发动、层层宣传、层层推荐,确保将基层优秀统计人才推荐上来。各市县统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人才参与选拔。
2.资格审查(2018年8月)。根据各市报送人选情况,省统计局根据选拔条件和标准,对人选基本情况、资格条件、工作实绩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定,在充分讨论基础上,提出入选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建议人员名单。
3.确定人选(2018年9月)。根据专家建议人选情况,省统计局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并委托各市对候选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无异议的,在山东统计信息网或人才山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有关要求
1.选拔工作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选拔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按时报送材料,请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山东省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入选人员审批表(附件1)、山东省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3份报省统计局人事处。同时,附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用A4纸仿宋3号字打印,一式3份。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公示情况、举报核实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
3.推荐人选工作实绩及有关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同时报送PDF扫描件),人选2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
五、组织领导
省统计局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实施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具体工作由省统计局承担。
1.高度重视。实施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入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开展,确保将符合条件人选推荐上来。
2.精心组织。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采取组织推荐方式进行。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宁缺毋滥,各单位务必严格把握标准,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确保人选经得起检验。
3.严明纪律。各单位要严守纪律红线,坚决按照选拔资格条件推荐人选,对人选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认真细致核查。省统计局对参加选拔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活动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要求、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对推荐单位通报批评。
联系人:刘东华86129492刘小蕾86197866。
邮箱:lxl@stats-sd.gov.cn。
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经四路158号山东省统计局人事处,邮编250001。
附件1: 2: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组 织 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统计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