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统计局政务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7-25
鲁统办字〔2018〕1号
各处室、中心:
《山东省统计局政务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山东省统计局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山东省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已经2018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山东省统计局政务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范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
(二)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范围(以下简称五公开),细化公开内容;
(三)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二、工作内容
(一)局办公室负责明确政务公开新要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内容,牵头组织各处室、中心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公开属性;
(二)分管局领导负责对扩展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三)各处室、中心对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各处室、中心要对政务公开新要求、重点内容理解透彻,认真自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扩展;
(二)及时部署,快速上传。办公室要及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准确传达新要求、新内容,各处室、中心迅速加载政务公开内容;
(三)加强审查,确保安全。公开政府信息前,要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山东省统计局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
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增强决策透明度,推进决策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社会关注度高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统计政策决策事务。
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人数
(一)列席会议代表资格。利益相关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代表、相关专家、媒体均有资格列席会议。
(二)列席人数。列席会议的人数根据会议的议题和方式确定,一般每次列席的代表人数不超过10人。
三、列席会议的程序
(一)公告。由省统计局提前3天在山东统计信息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会议议题、开会时间、地点、列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名额等有关事项。
(二)报名。发出公告后,参加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方代表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向省统计局报名。亦可由局领导班子邀请议题利益相关方、相关行业代表列席。
(三)确定人员。省统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列席的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代表名单,会前1天通知本人并发放征求列席代表意见卡。
四、列席代表的要求
(一)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代表在指定位置就坐,并遵守会议纪律。
(二)列席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代表原则上不参与会议讨论,如对会议所议事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征求列席代表意见卡上填写,于会前或会后提供给省统计局。
(三)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代表,需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会议召开时间不受列席的代表是否按时到会影响。
(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代表代表,应提前向省统计局报备。
五、代表意见的收集和处理
会议结束后,省统计局负责梳理、分类、整理列席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报经领导审阅后,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及时进行反馈。
山东省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是指按照一定流程,对本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梳理,认真审查,对每个规范性文件提出保留、修改或废止意见。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每五年清理一次。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提出拟废止或拟修改建议:
(一)文件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山东统计改革发展的需要,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予以废止;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要予以废止;
(三)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要予以废止;
(四)文件的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五)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废止或修改的情形。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清理经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清理结果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