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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7-25

    2017年,山东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牢记使命,砥砺前行,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一、健全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省统计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把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作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关键环节来抓,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公开透明,落实执行坚决到位,执纪监督坚强有力,努力构建科学、民主、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一)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列入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省统计工作计划、重大经费预决算、重要政策法规、重大活动项目、重点设施建设以及省统计局重要工作制度等事项,在做出决议、决定前,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政策法规处对有关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经局长办公会议充分讨论研究通过,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积极推进工作落实机制。省统计局把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作为基本工作制度,认真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和深化统计政务公开。建立工作落实督办制度,在推进权力运行中充分利用内部工作网,建立网上督办事项专栏,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完成时限,对督办完成情况统一汇总并定期进行通报。

    (三)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询问和质询,认真办理答复人大代表建议;自觉接受省政协、各民主党派和各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提案。自觉接受司法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及时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四)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违法行为监督。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针对具体干预情形,要求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采取必要措施,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统计活动、插手统计违法案件处理等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对领导干部干预统计活动、妨碍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插手统计违法案件处理的情况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报告。

    (五)建立权责统一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依规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根据省政府要求,省统计局设置了行政许可办理窗口,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根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要求,对系统内政务服务事项涉及证明材料进行梳理规范,编制并公布山东省统计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证照或制式证明清单,推出了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优化了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实现了便民服务。及时将行政审批结果在信用山东网站和省统计信息外网双公示栏目公示,方便了群众查询。

    (二)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成立了省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修订了《山东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通过山东统计信息内网、外网、《山东统计》刊物、统计公报、统计政务微博、季度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统计数据、统计信息,拓展了信息公开渠道,加大了统计数据和统计工作的解读力度。

    (三)加快推进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打造诚信鲁统统计文化品牌,建立了统计上严重失信公示平台,并督促指导各地建立相应的专栏。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市按照挂图作战方式认真贯彻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四)聘请法律顾问。聘请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作为省统计局法律顾问单位,依托社会法律资源,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组参与了重大决策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提供了14次法律咨询服务。

    三、推进立法工作,完善统计法规制度

    (一)全面修订《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积极向省人大、法制办汇报沟通,全面启动《条例》的修订工作,征求了17市统计局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89条,采用55条,形成《山东省统计条例》(送审稿),共6章45条,《条例》及起草说明等材料共计27万余字,正在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核。

    (二)全面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省委出台我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对具体改革任务进行了细化,制定了路线图、时间表。省统计局加强对各市与部门的推进督导,目前,42项具体改革任务已落实31项。省统计局起草了《山东省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山东省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山东省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等7项制度,转发了《关于规范国家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公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等4项制度,其他多项制度也正在制定完善中。

    (三)全面清理法规规章文件。省统计局下发了《关于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支持配合修改清理法规规章的通知》,全面清理全省统计系统与改革不符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文件,申请取消了《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中的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废止了《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和竣工统计登记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统计环境

    (一)加强统计七五普法组织保障。全面落实山东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一方面健全工作体制,省统计局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全省共设统计普法机构240余个,普法骨干500余人,形成了强有力的统计普法骨干网络。另一方面确保落实工作经费,将所需普法经费列入全局年度经费预算,对普法经费的使用真正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需要。

    (二)扎实做好培训教育工作。推动《统计法》纳入干部学院的教学计划,省政府举办了全省统计工作专题会议,省统计局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培训研究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提高了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法规意识。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发证上岗的制度,举办了全省统计执法证考试培训班,对全省400余名统计执法监督骨干进行了培训考试,通过率居全国前列。

    (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参加全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省统计局荣获全国优秀组织奖。陈迪桂同志在《山东通讯》上发表署名文章,全省17市统计局长都在当地党报党刊上发表了学习宣传《条例》的署名文章。各市充分利用124128和中国统计开放日,印发20万余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页,10万余份《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统计法制宣传一封信》《山东省统计普法知识学习材料》,5万余份宣传贺卡等。开通官方微信、微博公众平台,创建统计法制qq群,做客政府行风热线、举办统计普法谈话节目,广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知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执法检查,提升依法统计水平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统计执法依据进行了认真梳理,制定省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督促全省各级统计系统坚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二)健全执法监督机构和机制。组建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组织实施对全省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和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重大违法行为,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建立统计执法审议委员会制度,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处理须经统计执法审议委员会研究通过;修订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联合惩戒机制。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统计执法的总体部署,高举统计执法监督利剑,加大对四上企业的执法检查,全年共对6000余家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检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提升了依法统计水平,推动了依法治统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年来,省统计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目标定位,不断加快四个转变,全面提升四种能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迈出了新步伐。当前,统计工作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既迎来了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也进入攻坚克难期和转型变革期。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全省统计系统必须振奋精神,积极应对,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奋力推进统计改革,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服务保障。

  

  

    山东省统计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