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10-28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着力推进依法行政,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统计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省统计局全面贯彻中央关于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发展。一是始终坚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大举措。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常抓常议,促进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召开全省统计工作会议、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全局工作总结会议等,总结本年度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工作完成情况,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是积极开展对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全面梳理省统计局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到无遗漏、无缺项,编制公布了我局“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最大限度地精简申请材料,简化办理流程,并按时将省统计局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省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编制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和在线申办两个100%。2018年,省统计局共对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业务,均在法定时限内按时办结,并严格按照“双公示”要求,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和山东统计外网上公布;共办理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168件,所有办件均在承诺时限内严格遵照办理程序办结,并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统计法规制度。一是积极推进《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完善工作。在前期开展了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多次征求了17市意见,走访了部分企业,梳理建议意见60余条,形成《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送审稿)。二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立废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2018年制定出台《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查、备案、公布。废止了《山东省统计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三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制定了《山东省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切实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和适用性,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四是为进一步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制定了《山东省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明确要求省统计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一定流程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的范围、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该制度的实施必将对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民主性和公开性起到重要作用。五是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制度建设。制定了《山东省统计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等系列统计法规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山东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考核办法》,对规范统计工作、推动依法统计起到了强有力作用。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民主决策工作制度,促进决策科学民主规范。一是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共山东省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山东省统计局工作规则》,对省统计局重大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重大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把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推进了工作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三是继续实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与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续签法律顾问聘用协议,在《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行政机关合同审查、人员培训、统计执法检查、立案处理等方面进行法律咨询、指导,有效推动决策的合法性。
四、健全统计执法体制机制
完善统计执法体制机制,不断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统计局设立统计执法监督局,为推进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打下基础。二是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双随机”检查,对2个区、县开展了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三是开展依法治统专项治理。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为突破口,积极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开展了2017年度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了统计执法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了全省统计执法人才库。举办了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业务技能培训班,组织人员参加全国统一执法证资格考试。召开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和举办全省统计法治骨干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全面接受各方面对统计工作的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是主动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山东省统计法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对枣庄、济宁、日照、临沂4个市统计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积极接受省人大、省政协监督,及时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505号建议和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180496号建议进行了答复。做好2018年度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两会服务工作。二是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时将统计违法案件移送有关部门。三是主动接受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各项监督,落实党内监督工作措施,推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四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确定了政务公开考核指标职责分工表,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全面推进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了公众知晓度,提升了统计公信力。
六、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建立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办理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并回应。2018年,省统计局和省信访局、省纪委机关建立统计信访举报协调机制,出台《统计举报信访处理协调协作办法(试行)》,建立山东省统计局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在省统计局外网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规范省统计局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定期参加省直机关政务热线,对全省重大统计工作进行宣传,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回答群众提问。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紧紧围绕统计改革发展工作重点,多管齐下深化统计普法宣传和统计法知识培训教育,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局党组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宪法法律法规及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有关要求,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督察有关规定进行重点学习;研究各项重大统计法治建设、统计执法案件和处罚处理等工作。二是省统计局认真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先后2次召开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宪法法律法规,组织了全体处级以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学习测试。三是大力推动统计普法宣传。继续开展“统计法进党校”,省统计局领导和执法监督局有关同志先后十次到省委党校、省行政干部学院及部分市县党校授课,订购《领导干部统计法律知识读本》8000多册,送到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把统计普法贯穿第四次经济普查全过程,全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近16万人接受统计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开展“12.4”“12.8”普法宣传活动,山东省法治网(齐鲁普法网)刊登20期山东统计系统普法宣传信息和文章。组织6.5万人参加国家统计局举办的《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知识竞赛,荣获优秀组织奖。在省统计局内网和外网开设“统计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两个专栏,打造全方位普法阵地。
八、构建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全面加强对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建设的领导,专门成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将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建设列入全局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常抓常议。局党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统计法治建设等相关工作,强力推进学法、执法、普法等重点工作,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建设工作有效落实;及时召开统计工作会、法治工作会等,分别对本年度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建设进行专题部署、深入讲评和认真总结,推动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