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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0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6%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11-19

  2018年10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00.61亿元,同比增长10.0%(名义增长,下同)。1-10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595.22亿元,增长11.6%。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0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168.70亿元,增长9.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31.91亿元,增长11.2%。1-10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0439.68亿元,增长11.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155.54亿元,增长14.3%。

  按消费形态分,10月份,餐饮收入125.52亿元,增长14.2%;商品零售1175.09亿元,增长9.5%。1-10月,餐饮收入1159.23亿元,增长9.7%;商品零售10435.99亿元,增长11.9%。

  2018年1-10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注: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