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1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3%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12-17
2019年11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80.36亿元,同比增长7.7%(名义增长,下同)。1-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300.26亿元,增长10.3%。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1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334.40亿元,增长7.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45.96亿元,增长10.4%。1-11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2929.81亿元,增长10.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370.45亿元,增长11.5%。
按消费形态分,11月,餐饮收入160.23亿元,增长10.0%;商品零售1320.13亿元,增长7.4%。1-11月,餐饮收入1425.59亿元,增长10.0%;商品零售12874.67亿元,增长10.3%。
2019年1-11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