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部门综合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统计局 时间:2023-04-05
青统字〔2023〕20号
省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做好2023年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积极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持续推进部门统计规范化,切实提高部门联网直报数据质量,现将青海省部门综合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登录直报系统
1.填报“基层年报表(通用表)”(“服务业企业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和“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时,请登录“青海省服务业统计直报系统”(http://110.166.227.117:9062)报送数据。
2.填报“综合年报表”“综合定报表”请登录“青海省部门统计数据直报系统”(http://110.166.227.117:9062/tjzb.action)报送数据。
二、提高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青海省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坚守诚实诚信、实事求是的统计职业道德,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筑牢统计数据质量根基,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为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信息支撑。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切实增强对做好部门综合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青海省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联网直报工作。一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二是强化统计力量配置,充分发挥首席统计员职责,加强沟通联系与协作配合,及时落实工作任务,严把数据质量关。三是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确保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网报数据和原始统计记录完整一致,依法管理好部门统计资料,做好统计资料整理、归档、保管、保密等工作。四是切实履行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工作职责,确保数据填报、审核、报送各环节责任到人。
四、按时报送数据
《青海省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正式实施的,报表制度具有法律约束力。贯彻执行报表制度是政府综合统计对部门统计的要求,也是部门统计的责任和义务。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每个指标的指标含义、口径范围、计算方法,按照《青海省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表式、时间按时报送数据。
2023年3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tjj.qinghai.gov.cn/tjWork/notice/202303/t20230313_306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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