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征文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4-11-26
桂统办字〔2024〕133号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厚植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征文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开展统计法治征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和内容
本次征文以“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为主题,可围绕以下一个或者几个方面的内容撰写:交流对《统计法》修改重大意义和新修改《统计法》主旨要义的理解认识;反映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法》规范引领保障统计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和宝贵经验;提出以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为重要契机,进一步防治统计造假、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思路和举措;抒发对统计工作及统计法治建设的感想和感受等。
二、征文要求
(一)投稿文章要紧扣征文主题,紧密结合作者自身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谈思想认识、谈工作实践、谈落实举措;要言之有物、有的放矢。
(二)文章字数在1500字以内。
(三)投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四)征文来稿必须为原创作品,同时承诺未侵犯他人著作权。
三、征文时间
征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四、征文投稿方式
(一)向国家统计局投稿方式。
作品通过电子邮件投稿,投稿时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征文投稿”字样。
投稿接收单位:中国信息报社统计部
投稿电子邮箱:zgxxbtjb@163.com
联系人:叶子淳
联系电话:010—63376810
(二)向自治区统计局投稿方式。
作品通过电子邮件投稿,投稿时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征文投稿”字样。
投稿接收单位: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投稿电子邮箱:gxtjzfjd@tjj.gxzf.gov.cn
联系人:刘蒙
联系电话:0771—5854962
五、征文评选和登载
国家统计局评选出的优秀征文作品将在《中国信息报》、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等登载;自治区统计局将选取优秀征文作品在自治区统计局门户网站登载。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统计人员积极参加征文活动,为新修改《统计法》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严密组织开展。投稿时请注意投稿方式、字数及时限等各项要求。可双向投稿。
(三)做好总结讲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撰写文章参评,及时搜集本地区本单位征文登载及获奖情况,作为统计法集中宣传活动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成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tjj.gxzf.gov.cn/zwgk/fdzdgknr/tzgg/t1931928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