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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统计局2025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统计局 时间:2024-11-26

  


青统字〔2024〕64号

  

  为进一步加强省统计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海省2025年度引进校园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主要面向2025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2023届和2024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岗位及需求

  (一)青海省统计局统计研究所统计师岗位引进1人,需求专业: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学科代码070103)、统计学专业(学科代码071400);学历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与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青海省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统计师岗位引进1人,需求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学科代码0835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代码081200);学历层次:硕士研究生。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5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程序

  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工作根据需要采取宣讲会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两种方式。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要求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并将报名表、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认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2023、2024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需提供未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扫描后添加至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报名邮箱(邮件主题:应聘岗位+姓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标准以发布的岗位资格条件为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后续考核测评。应聘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应聘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主要采取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由青海省统计局组织实施,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具体考核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引才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环节人选,由青海省统计局与国内2025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双方协议。2023、2024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政审)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或双方协议(不包括签订意向性协议人员)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并接受单位考察(政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考察(政审)由青海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察(政审)工作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重点考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

  (六)公示、办理入职手续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统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由青海省统计局报青海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青海省2025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以及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二)2023、2024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聘用单位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省统计局报省人社厅同意后予以认可。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许萍 0971-6302646

邮箱:1427418258@qq.com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43号,青海省统计局人事处

  七、具体事宜

根据引才工作程序和推进进度,聘用单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及具体考核测评等未尽事宜及相关补充要求和规定,随时在青海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予以关注并及时查询。

  

  附件:1.青海省统计局2025年度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2024年1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tjj.qinghai.gov.cn/tjWork/notice/202411/t20241120_319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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