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22年统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3-02-11
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统计局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统计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法治工作荣获国家统计局年度考评优秀等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积极推动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监督实施意见》)。推动自治区政府举办全区领导干部统计管理专题培训班,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及统计工作者8000多人参加培训。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部署要求,扎实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就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问题和数据质量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认真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专题调研,深入分析存在问题深层次的原因,向国家统计局提出5点意见建议,取得较好成果。
(二)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抓部署落地见效。局主要领导指导制定《广西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对“十四五”时期广西统计法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主持召开2022年全区统计工作视频会议,将年度统计法治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主持召开全区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就如何做好全区统计法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抓学习落地见效。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务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统计法律法规等,带头学习《监督意见》等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带头参加年度网络学法用法考试,全局干部职工考试通过率达100%。三是抓制度建设落地见效。积极推动自治区出台《监督实施意见》,聚焦五个方面、提出二十项具体务实举措,有力促进我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制定印发《广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数据生产流程规范》,从源头上确保部门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统计执法监督效能进一步提升。一是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对国家统计局转交的6条统计违法线索开展核查,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相关责任单位,配合纪委监委机关依规依纪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2022年,组织全区统计局系统检查企业(项目)2820家(个),对83家统计违法企业(项目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对4家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配合纪委监委机关对2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二是加强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配合自治区纪委等7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的意见》《关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办法》;与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办法》,初步建立起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三是加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会同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对5起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四是认真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首次将涉外调查监管纳入自治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14家涉外调查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并公示。
(四)统计现代化改革稳步推进。一是积极推进统计数据采集规范化标准化试点。组织在全区23个县级统计机构、75个乡镇(街道)、293家企业开展统计数据生产(采集)流程规范标准试点,将试点成果有效应用于完善统计制度方法、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高质量完成各项常规统计调查任务。二是稳步推进统计重点领域改革。修改完善季度GDP统一核算方案,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生产总值汇总数基本衔接;协同开展海洋生产总值和向海经济核算;积极推进“双控”“双碳”等绿色发展统计改革;开展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试算,延伸推进市级“三新”经济统计工作。三是扎实推动部门统计工作现代化改革。制定部门统计考核办法并开展考核,完善广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优化升级部门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平台功能,有效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
(五)统计监测分析服务成效显著。积极发挥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作用,逐月对全区及各市GDP及核算基础指标进行监测预警,及时揭示经济运行趋势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认真起草各市经济运行点评分析等重要文稿,为提升自治区经济运行调度的精准性提供统计服务;拓展完善月度GDP及相关指标数据手册,提升经济运行调度参考数据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全年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广西统计月报》《广西统计专报》《全区经济运行重点指标监测分析报告》等共83期,报送统计分析信息658篇次,被自治区党委、政府采用信息158篇次,获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专报、分析报告42篇,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统计支撑。
(六)统计行政工作有序开展。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有关人事任免、统计违法线索查处、统计数据审核、年度经费预算编制与调整等重要事项,均通过召开局党组会或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切实落实聘用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细化工作事项,聘请律师担任统计法律顾问,强化我局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审查。三是及时发布统计政务信息。依法发布广西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和全区统计重要活动、重大统计政策和数据解读等信息;依法公开统计规范性文件、经费预算执行等重要信息,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四是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到位。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的要求,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严格按要求做好报备和公开工作。
(七)自觉接受各类监督管理。一是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把配合巡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迅即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主动接受巡视检查,实事求是提供相关情况。二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主动接受驻委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认真落实“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和廉政家访制度,认真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和日常谈话提醒,对局属普查中心和统计研究所开展巡察。三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统计工作情况,积极协助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四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在统计信息网站设置统计违法举报专栏,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设置“数据咨询”“政务咨询”“投诉建议”等栏目,及时回应公众咨询及投诉建议。年内,收到有关统计工作的举报信4件,公开答复各类在线咨询172件。
(八)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开展。一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组织开展第十三届中国统计开放日现场活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集中宣法活动,邀请司法厅专家为局机关干部职工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向各类人群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万册,每月推送约6万条短信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二是抓住关键人员开展普法。把各级领导干部作为统计普法的重点对象,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主动为市县党政领导培训班授课;局执法局10余人次为区直有关部门培训班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开展普法。在南宁公交车车身及站台开辟统计法治宣传新阵地。制作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实务动画,宣传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规程;制作我区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富媒体课程,推送网络宣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统计执法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发现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的方式比较单一。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一些地方一些企业统计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数据质量依然存在风险隐患。
(二)统计法治宣传效果还不够明显。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够,对统计违法典型案例,内部通报的多,公开曝光的少,受教育面不够广。
(三)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级统计执法人员力量仍较薄弱,一些县(市、区)统计局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不足2人,不符合独立开展统计执法的必备条件。统计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够高,执法能力水平有待提高。
三、2023年工作打算
(一)持续推动“四个必查”“三个一批”工作向纵深开展。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部署要求,继续开展以“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四个必查活动,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曝光统计违法典型案例,配合纪委监委机关问责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全面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成果。
(二)认真抓好中央《监督意见》和自治区《监督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进一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监督意见》精神,扎实抓好我区《监督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机制落实落地,督促各市、县(市、区)落实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惩统计造假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效能。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修订、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研究制定我区《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制度》等,进一步织密防惩统计造假的制度笼子。
(四)持续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持续推动将统计法律法规和《监督意见》等中央重要统计工作文件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继续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全区领导干部统计管理专题培训班;推动自治区、市、县统计局三级联动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3年1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tjj.gxzf.gov.cn/zwgk/fdzdgknr/tzgg/t157722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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