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2-09-09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于2021年9月6日至14日对福建省开展了统计督察,2022年5月27日向省统计局反馈了督察意见。省统计局高度重视,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细化29条具体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方面14个具体问题,均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推动督察整改工作
(一)强化担当扛起责任。省统计局党组把抓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履行整改工作职责,全力推动整改落实。
(二)抓早整改组织有力。国家统计督察结束后,省统计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部署要求,牵头抓好整改,按月汇报整改进展情况。国家统计督察意见反馈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方案,成立局统计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各级统计部门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对照分工,制定方案,细化任务,逐条逐项抓落实,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工作。
(三)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全程实行精准管理、销号验收,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督导管控。今年7月份开始,局统计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到市、县(区)督导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落细督察整改工作
(一)针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省统计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全省统计系统采取专题授课、集中研讨、网络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干部培训教育。制定福建省“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实施方案,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参与全省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监测与绩效管理平台建设,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作用,推动统计改革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充实调查人员力量,落实调查经费保障。
(二)针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力度;严密组织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开展“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持续清理整顿第三方机构违规代填代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线索立即组织实地核查,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严格落实统计信用管理制度,认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健全完善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动,加大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执纪问责力度。
(三)针对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推动统计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加强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资料审核把关,运用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行政记录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核实比对。严格落实统计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级统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数据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制定统计资料保存和管理制度,推进统计资料保存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制作20期“四上”企业报表填报要点视频,通过“福建统计”微信公众号、省统计局官方网站和人民网福建频道发布,方便基层统计人员与统计调查对象点播学习。统计督察以来,全省统计部门开展面向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业务培训1162场次。
(四)针对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印发《关于持续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持续排查、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文件和做法。持续推动市、县(区)设立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充实统计执法人员队伍,落实执法力量保障。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升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检查和举报受理工作。开展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
三、巩固提升成效,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在福建落地生根。加快构建现代统计体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确保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取得实效,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二)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认真落实统计质量管理办法,持续加强对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指导统计调查对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大对企业培训力度,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统计业务指导,确保数出有据;健全数据核实制度,形成数据质量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三)持续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巩固深化整改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坚决维护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强统计普法宣传,使统计法律法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统计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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