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时间:2022-08-31
各市统计局,省(中)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省统计局各行政处室、局调查队各部及各分支机构: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为组织好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有关专家团队作用,积极参与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
二、拟参与申请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登录中国统计科学研究网,按照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项目申请,申请时间截至2022年3月20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统计局
2022年2月9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省级统计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学会,各重点城市统计学会,各专业统计学会、分会,各有关科研院校,其他有关单位:
2022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2年1月30日至3月20日。
二、项目类别
2022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优选(一般)项目,申请时可选择其一。重大、重点项目单项资助经费分别为15万元和5万元,优选(一般)项目无资助。
三、课题指南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计改革创新研究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拟定了一批重要研究选题,详见附件1。
四、申请条件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指导课题研究的能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项目研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2022年度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个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有未结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在2022年1月30日之前没有取得结项证书)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五、网络申报要求
请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登录中国统计科学研究网(http://www.nssc.stats.gov.cn/),点击首页右侧“快捷办事”进入“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网络管理平台”。申请人注册后即可登录系统,账号采用实名制,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已在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网络系统注册的用户,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并按照提示修改密码,并完善个人信息。
项目申请人在“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网络管理平台”首页下载《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论证活页》,按照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上传。系统于2022年2月10日至3月20日开放申报功能,逾期功能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六、纸质版材料及报送要求
1.每项申请须提交《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纸介质1份。请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内容完全一致。纸质版《申请书》须按格式要求签名、盖章,《论证活页》按要求匿名,不符合填写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
2.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请在规定时间内快递至指定地点,截止时间以寄件日期为准,院校申报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不接受“同城快送”或“闪送”等点对点寄送方式。
七、联系方式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统计科研管理处。
收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邮政编码:100826;
联系电话:(010)68783413、68783958;
联系人:刘韫哲、章娅薇。
附件1: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附件 附件1: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doc
原文链接:https://tjj.ln.gov.cn/tjj/tjgz/tztg/8518698D2DF64EDAA8A79E92A74F374A/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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