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7-25
鲁统字〔2017〕129号
各市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的通知》要求,做好我省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省统计局决定将2017年12月定为普法宣传月,在全省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扣主题,加强统筹策划
普法宣传月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深化统计改革、全面依法治统为主题,结合各地统计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活动统筹策划,切实提升宣传活动效果。各市统计局要结合今年国家统计局新出台的《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系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统计政令,选择最佳方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体现统计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信心和决心,营造全社会知悉统计法律法规、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惩统计违法行为的良好统计法治氛围。
二、创新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各市统计局要以普法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上下联动、周密部署,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一是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网页、短信、电视、报纸、广播等形式,拓新宣传领域,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扩大宣传效果。二是通过适合展现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特点的活动场地、宣传台、宣传条幅、宣传展版、宣传册、宣传单等更直观形象、生动新颖的形式,吸引社会公众了解统计法律法规,关心、配合、支持统计工作。三是采取统计法律法规下乡入户、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等送法上门的形式,加大对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提高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四是充分利用各类统计工作会议,做到逢会必讲,进一步增强广大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教育统计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提升依法统计的整体水平。
三、踊跃参加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
各市统计局要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统计局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20日开展的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每个市向国家统计局报送10篇参评文章,并将文章题目和作者名称于12月20日前报省统计局法规处。广泛发动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踊跃参加由《中国统计》杂志社承办的《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活动,严格按照竞赛规则,认真及时组织填写答题卡,并于12月15日前报省统计局法规处。
普法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市统计局要对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18年1月6日前报送省统计局法规处。
联系人:吴春燕、董美秀,联系电话:86197969、86197803
邮箱:wcy@stats-sd.gov.cn
山东省统计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