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山东省统计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的通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7-25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统计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的通告
鲁统字 〔 2018 〕 96 号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规范统计执法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结合全省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实际,省统计局制定了《山东省统计执法证管理实施办法》(鲁统字〔2017〕15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山东省统计执法证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废止《山东省统计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鲁统字〔2013〕51号),现予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山东省统计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