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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10-28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是山东省统计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行业、重点领域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工作,着力配合省统计局开展重大调研、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目标任务定位:一是着眼于搜集整理国际国内及兄弟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资料、信息和状况,建成一个统计外部信息智库。二是着眼于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关键行业、重点领域开展统计分析研究,打造一个统计分析研究中心。三是着眼于开放搞活,学术攻关,占领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制高点,搭建一个双向交流平台。

    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是山东统计“智库”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国家统计高端“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统计系统大量宏观微观数据,积极参与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参与山东省重要政策的起草,不断推出具有统计特色、山东特征的有价值、有影响力的形势分析成果,推动山东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招聘对象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 “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青优计划”)的要求,招聘对象为全球TOP200高校(参照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和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的青年学者,以及在本领域取得突出原创性成果的优秀青年人才。

    三、招聘岗位和数量

    根据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统计事业,能够长期从事统计工作;

    3.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统计信息网(www.stats-sd.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登录“青优计划”服务系统个人端(http://hrss.shandong.gov.cn/channels/ch00962/)或者“青优计划”APP手机客户端(二维码见附件2),按要求上传提交相关报名信息。同时,将《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及个人电子简历(附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各类成绩单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邮箱(wanghaibo@shandong.cn)。

    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

    联系人:王海波

    联系电话:0531-86197879

    2.资格初审

    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报考人员报名48小时内通过“青优计划”服务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及时登录“青优计划”APP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时间为5月5日至7日,逾期不予受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青优计划”的有关规定,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招聘。网上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统计信息网公布入围面试人选名单。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现场提交以下资料:(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2)博士毕业论文及相关学术研究材料复印件;(3)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就业推荐表;(4)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应提交现工作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5)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与网上报名信息同版的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经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同意后可迟延提交,或者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资格复审合格的,领取《面试通知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在完成资格复审后当天进行。面试采取面谈交流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学术研究能力、组织计划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协调应变能力等。面试结果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其他通过面试的人员中综合考虑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统计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后,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 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享受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在职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同时还可享受“青优计划”规定的相关服务和待遇政策。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实施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8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docx

   2、“青优计划”APP二维码.docx

   3、《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