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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4316元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5-27

  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4316元,与2017年的67420元相比,增加6896元,同比名义增长10.2%,增幅比2017年提高1.4个百分点;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76266元,与2017年的69029元相比,增加7237元,同比名义增长10.5%。扣除物价因素,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6%,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9%。

  从行业门类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16574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0659元,卫生和社会工作110082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57倍、1.49倍和1.4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43564元,住宿和餐饮业44828元,采矿业56078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8.6%、60.3%和75.4%。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2.68,与2017年的2.71相比,差距继续缩小。

  从增长速度来看,增幅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比上年分别增长19.6%、18.9%和15.7%。增幅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金融业,比上年分别增长为-2.3%、2.0%和6.2%。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10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国有单位98321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3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联营单位57063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6.8%。

  从增长速度来看,其他内资单位增幅最高,比上年增长16.4%;股份有限公司增幅最低,增长3.5%。国有、集体单位、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商投资以及其他内资单位平均工资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余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分设区市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厦门市83839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2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莆田市64719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7.1%。

  从增长速度来看,漳州市增幅最高,比上年增长12.6%;宁德市增幅最低,增长6.4%。厦门市、漳州市平均工资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余设区市的平均工资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省共调查约5.72万家,就业人员705.36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福建统计年鉴-2018》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