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8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2930元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5-27
2018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2930元,与2017年的48830元相比,增加了4100元,同比名义增长8.4%,增幅比2017年上升3.0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8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8%。
从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8363元、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58423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56024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48倍、1.10倍和1.07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8296元,教育38301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8695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2.4%、72.4%和73.1%。
从增长速度看,增幅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采矿业和住宿餐饮业,比上年分别增长12.8%、12.7%和12.4%。增幅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教育、金融业和农林牧渔业,比上年分别增长2.0%、3.2%和3.4%。有9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