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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5025元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统计局 时间:2024-10-31

  2023年山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5025元,比上年增加4530元,名义增长[1]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1%。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7315元。

  2014-2023年山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按分市、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表2、表3。

  表12023年山西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地区

  2023年

  2022年

  增长速度

  合计

  95025

  90495

  5.0

  太原市

  108110

  103008

  5.0

  大同市

  89290

  86710

  3.0

  阳泉市

  87687

  79140

  10.8

  长治市

  92057

  89510

  2.8

  晋城市

  92568

  87707

  5.5

  朔州市

  95758

  91215

  5.0

  晋中市

  88299

  85259

  3.6

  运城市

  77463

  74037

  4.6

  忻州市

  86031

  79974

  7.6

  临汾市

  87301

  82677

  5.6

  吕梁市

  95134

  88872

  7.0

  表22023年山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业

  2023年

  2022年

  增长速度

  合计

  95025

  90495

  5.0

  农、林、牧、渔业

  59581

  55643

  7.1

  采矿业

  124277

  114368

  8.7

  制造业

  80540

  77450

  4.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5131

  106644

  8.0

  建筑业

  86540

  77856

  11.2

  批发和零售业

  85568

  78572

  8.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0202

  109446

  0.7

  住宿和餐饮业

  46909

  40094

  17.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4701

  107196

  7.0

  金融业

  111392

  101160

  10.1

  房地产业

  59693

  67965

  -12.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9421

  63448

  9.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99828

  94391

  5.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4188

  43348

  1.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7276

  54673

  4.8

  教育

  93047

  89597

  3.9

  卫生和社会工作

  94660

  90202

  4.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3147

  68311

  7.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9235

  80693

  -1.8

  表32023年山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2023年

  合计

  95025

  (一)内资

  95306

  国有

  88652

  其他内资

  99909

  (二)港澳台投资

  77817

  (三)外商投资

  97377

  注:

  1.自2023年起,劳动工资统计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故无上年同期数据。

  2.国有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山西统计年鉴-2023》为准。


原文链接:http://tjj.shanxi.gov.cn/tjsj/sjxx/202406/t20240618_95908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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