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6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2%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7-25
2018年6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51.65亿元,同比增长11.2%(名义增长,下同)。1-6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863.94亿元,增长12.2%。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6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043.84亿元,增长11.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07.81亿元,增长9.2%。1-6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179.03亿元,增长11.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84.91亿元,增长16.4%。
按消费形态分,6月份,餐饮收入118.79亿元,增长10.1%;商品零售1032.86亿元,增长11.3%。1-6月,餐饮收入672.73亿元,增长8.1%;商品零售6191.21亿元,增长12.6%。
2018年1-6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注: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