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统计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公布2023年下半年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4-03-02

  

  

  

  桂统字〔2024〕12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7-12月经我局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予以公布。

  凡是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均属于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被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依法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

  1.2023年7-12月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2.2023年7月-2024年1月废止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4年2月22日              

   

  附件1

  2023年7-12月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制发部门

  调查项目名称

  批准文号

  生效日期

  有效期

  截止时间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水产种业统计调查

  桂统审批函〔2023〕3号

  2023年8月10日

  2026年1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西企业薪酬调查

  桂统审批函〔2023〕4号

  2023年8月18日

  2025年2月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食用菌产业统计

  桂统审批函〔2023〕5号

  2023年8月22日

  2026年1月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中药材产销情况统计

  桂统审批函〔2023〕6号

  2023年10月13日

  2025年11月

  南宁市统计局

  南宁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桂统审批函〔2023〕7号

  2023年12月1日

  年报有效期至2024年9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5年1月

  南宁市青秀区统计局

  南宁市青秀区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桂统审批函〔2023〕8号

  2023年12月7日

  年报有效期至2024年9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5年1月

  柳州市鹿寨县统计局

  柳州市鹿寨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桂统审批函〔2023〕9号

  2023年12月13日

  有效期至2026年7月

  南宁市江南区统计局

  南宁市江南区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桂统审批函〔2023〕10号

  2023年12月19日

  年报有效期至2024年9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5年1月

  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

  南宁市兴宁区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桂统审批函〔2023〕11号

  2023年12月26日

  年报有效期至2024年9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5年1月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广西区外境内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制度(试行)

  桂统审批函〔2023〕12号

  2023年12月26日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南宁市横州市统计局

  南宁市横州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桂统审批函〔2023〕13号

  2023年12月28日

  年报有效期至2024年9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5年1月

   

  附件2

  2023年7月-2024年1月废止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制发部门

  调查项目名称

  批准文号

  有效期

  截止时间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医疗保障统计调查

  桂统审批函〔2020〕6号

  2024年1月31日

  柳州市柳江区统计局

  柳州市柳江区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桂统审批函〔2021〕12号

  定报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自治区地矿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桂统审批函〔2021〕14号

  2024年1月31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中药材产销情况统计

  桂统审批函〔2021〕15号

  2023年11月30日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旅游统计调查制度

  桂统审批函〔2022〕2号

  2024年1月31日

  鹿寨县统计局

  鹿寨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桂统审批函〔2022〕16号

  年报有效期至2023年7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4年1月

  南宁市统计局

  南宁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桂统审批函〔2022〕18号

  年报有效期至2023年9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4年1月

  柳州市柳北区统计局

  柳州市柳北区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桂统审批函〔2022〕21号

  年报有效期至2023年7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4年1月

  防城港市统计局

  防城港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报表)

  桂统审批函〔2023〕2号

  年报有效期至2023年10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4年1月

   


原文链接:http://tjj.gxzf.gov.cn/zwgk/fdzdgknr/tzgg/t1801020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