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季度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8%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4-22
2019年3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32.27亿元,同比增长11.6%(名义增长,下同)。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6.56亿元,增长10.8%。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3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118.73亿元,增长11.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13.54亿元,增长10.4%。一季度,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543.56亿元,增长10.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73.00亿元,增长11.2%。
按消费形态分,3月,餐饮收入118.57亿元,增长8.9%;商品零售1113.70亿元,增长11.9%。一季度,餐饮收入379.88亿元,增长9.1%;商品零售3536.68亿元,增长11.0%。
2019年一季度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