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3-07-23
桂统字〔2023〕47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1-6月经我局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予以公布。
凡是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均属于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被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依法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
1.2023年1-6月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2.2023年1-6月废止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自治区统计局
2023年7月18日
附件1
2023年1-6月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制发部门 | 调查项目名称 | 批准文号 |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截止时间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监测统计调查制度 | 桂统审批函〔2023〕1号 | 2023年1月4日 | 2026年1月 |
防城港市统计局 | 防城港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报表) | 桂统审批函〔2023〕2号 | 2023年5月24日 | 年报有效期至2023年10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4年1月 |
附件2
2023年1-6月废止的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制发部门 | 调查项目名称 | 批准文号 | 有效期 截止时间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 | 桂统审批函〔2020〕4号 | 2023年1月31日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广西食用菌产业统计调查方案 | 桂统审批函〔2021〕2号 | 2023年1月31日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监测统计调查制度 | 桂统审批函〔2021〕5号 | 2023年1月31日 |
柳州市鹿寨县统计局 | 鹿寨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报表) | 桂统审批函〔2021〕9号 | 年报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定报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
柳州市鱼峰区统计局 | 柳州市鱼峰区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 桂统审批函〔2022〕3号 | 年报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
三江侗族自治县统计局 | 三江侗族自治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 桂统审批函〔2022〕4号 | 年报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
融安县统计局 | 融安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 桂统审批函〔2022〕5号 | 年报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
柳州市城中区统计局 | 柳州市城中区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 桂统审批函〔2022〕6号 | 年报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
融水县统计局 | 融水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 桂统审批函〔2022〕9号 | 年报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
柳州市柳北区统计局 | 柳州市柳北区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 桂统审批函〔2022〕10号 | 年报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
柳城县统计局 | 柳城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 桂统审批函〔2022〕11号 | 年报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
防城港市统计局 | 防城港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 桂统审批函〔2022〕13号 | 年报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
自治区商务厅 | 广西商贸企业经营状况问卷调查 | 桂统审批函〔2022〕19号 | 2023年1月 |
原文链接:http://tjj.gxzf.gov.cn/zwgk/fdzdgknr/tzgg/t168043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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