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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3-03-11

  2022年,自治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定的目标任务,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以坚定的政治自觉,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学法首要任务,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印发《自治区统计局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实施方案》,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带头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宁夏的生动实践。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专题学法5次,其中2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扩大会议上,多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领学促学“头雁作用”。

  二、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营造尊法学法促进知法守法良好氛围

  自治区统计局党组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统计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加强法治建设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坚持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齐推进、抓落实。及时制定印发《2022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全区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规定,组织统计调查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依规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做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守数据质量生命线。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将局机关各处室单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局机关效能考核内容;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知识编印成口袋书,确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人手一册,进一步推动形成了领导班子示范引领学、全体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学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统计执法检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依法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执法信息。一是强化事前公开。编制并在宁夏统计信息网公开《宁夏统计系统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名单》,公开统计执法人员姓名、性别、证件编号以及所在单位;在宁夏统计信息网公开《宁夏统计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涉外调查许可证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等,编制了《行政执法流程图》;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和市场监管厅“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编制了《自治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每年报送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二是规范事中公示。我局统计执法人员进行统计执法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行政执法活动时,主动公示执法身份,并主动告知检查对象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享有的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检查的法定义务等。三是加强事后公开。在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和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了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在统计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同时在“信用中国•宁夏”网站“十公示”栏目和宁夏统计信息网“行政处罚信息”栏目公示。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真实准确记录行政执法过程。我局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所有行政执法行为全程留痕。二是文字记录合法、规范,我局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规定的执法文书格式、执法规范用语等,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合法规范、客观全面。三是音像记录统一保存,音像记录分类保存至移动硬盘,专人负责,统一管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对执法设备的配备、使用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四是记录设备齐全。我局已购置30台执法记录仪、6台摄像机、10个录音笔,8个移动硬盘等,执法设备齐全,充分满足我局统计执法需要。五是规范案卷管理工作。我局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对案卷的归档、使用、调阅等作出规定。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明确审核机构。在统计执法监督局配备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二是拟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法制审核范围。三是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四是聘用2名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三)结合工作实际,健全统计法治工作制度框架

  为切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按照局党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安排要求,认真组织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及时印发实施;为进一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按照局党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工作要求,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系统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我区统计法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得到持续强化。

  (四)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坚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自治区统计局持续不断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上下联动、协调推进,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涉及10个专业23个指标,对国家统计局要求的专业和指标全覆盖,做到各市、县(区)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

  (五)注重案件依法合规,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自治区统计局及时成立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订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22年,我局做出行政处罚案件数共计27件,其中,申请听证1件。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决定后及时进行公示。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所有一般程序案件均逐一进行案件审核,经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全年无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六)发挥正向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强统计诚信建设

  持续开展统计守信联合激励和统计失信联合惩戒,积极营造“统计守信者荣、统计失信者耻”的良好统计生态环境。印发《自治区统计局关于深入开展2022年企业诚信统计承诺工作的通知》,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工作,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依法依规公示27家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主动服务企业统计信用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推动统计诚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七)突出能力提升,狠抓统计法治队伍建设

  针对我区统计执法人员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方法,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提升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坚持动态管理统计执法骨干库,实时更新、维护和公示。

  (八)强化服务意识,有序完成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改革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了“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改革相关工作,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精简企业申请审批材料,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上,动态管理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

  (九)围绕普法职责,有的放矢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进一步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积极传播统计法治声音。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秀梅为宁夏区委党校“年轻干部能力提升研修班”作专题辅导,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并赴市、县(区)向党政领导和各级干部宣讲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政策、规定;执法骨干在银川市、吴忠市、盐池县、彭阳县等地组织的培训会上宣传统计法6次,培训1000余人次。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印发《自治区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明确宣传主题、宣传内容和宣传要求。结合统计开放日,制作统计法治宣传展板。传达通报国家统计局查处的有关地区统计违法案件。向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统计调查对象发放《统计违纪违法案例选编》《统计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企业篇)》。制作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宣传动画视频和宣传品,以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三、守正创新、奋发前行,认真谋划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

  自治区统计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发展,着力推进依法行政,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落实到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继续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提升执法综合效果,以推进统计执法检查为突破口,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不断健全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龙头、党支部为基础的理论武装工作格局,增强干部学习培训的政治性和专业性要求,不断强化统计干部法治意识。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首要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等,在统计法治各环节工作中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统计法治理念。

  二是强化执法规范。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做好案卷查办和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执法目的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惩前毖后,惩处一个、教育一片。鼓励和支持审慎包容监管,开展精准执法、柔性执法,着力构建完善统计违法举报查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统计执法检查“三位一体”的统计监督体系。

  三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建设目标和举措,积极组织统计干部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加快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治人才的培养与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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