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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9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9%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10-29

  2018年9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47.11亿元,同比增长10.0%(名义增长,下同)。1-9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294.61亿元,增长11.9%。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9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036.19亿元,增长9.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10.92亿元,增长10.8%。1-9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9270.98亿元,增长11.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023.63亿元,增长14.7%。

  按消费形态分,9月份,餐饮收入123.28亿元,增长8.8%;商品零售1023.83亿元,增长10.2%。1-9月,餐饮收入1033.71亿元,增长9.2%;商品零售9260.90亿元,增长12.2%。

  2018年1-9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注: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