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8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1%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10-22
2018年8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52.63亿元,同比增长11.7%(名义增长,下同)。1-8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147.50亿元,增长12.1%。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8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036.94亿元,增长11.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15.69亿元,增长11.2%。1-8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8234.79亿元,增长11.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912.71亿元,增长15.2%。
按消费形态分,8月份,餐饮收入119.40亿元,增长13.4%;商品零售1033.23亿元,增长11.5%。1-8月,餐饮收入910.43亿元,增长9.3%;商品零售8237.07亿元,增长12.4%。
2018年1-8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注: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