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7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2%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10-22
2018年7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30.93亿元,同比增长12.2%(名义增长,下同)。1-7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994.87亿元,增长12.2%。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7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018.82亿元,增长12.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12.11亿元,增长12.3%。1-7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197.85亿元,增长11.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797.02亿元,增长15.8%。
按消费形态分,7月份,餐饮收入118.29亿元,增长11.8%;商品零售1012.64亿元,增长12.2%。1-7月,餐饮收入791.03亿元,增长8.7%;商品零售7203.84亿元,增长12.6%。
2018年1-7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注: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