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的决定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2-11-21
宁统字〔2022〕22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切实激励企业依法统计,不断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自治区统计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统计星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宁统字〔2012〕9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经审核验收认定,自治区统计局等九部门决定命名宁夏金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吉元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渝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希望被命名的企业坚持依法统计,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推动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全区统计调查对象要以“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为榜样,不断夯实统计基础建设,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努力推动我区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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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tj.nx.gov.cn/tztg/202211/t20221116_3845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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