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统计局 时间:2022-09-17
2021年9月6日至9月18日,国家统计局第5统计督察组对青海省委、省政府和青海省统计局开展了统计督察。2022年6月13日,国家统计局向青海省统计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青海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反馈的意见和要求,对照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2个具体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22项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坚持边督边改、真改实改,坚决做到行动有力、作风务实,目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统计督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强化思想认识,践行“两个维护”。省统计局把抓好此次统计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认真履行一把手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相统一,坚持思想整改和行动整改相结合,全面压紧压实统计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省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班子成员任副主任,统计执法监督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纪委)牵头负责具体推进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办公室。整改期间,先后召开4次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全省各级统计局同步落实整改责任,形成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上下联动发力,强化整改落实。印发《青海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照督察反馈具体问题,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力量下沉到位、挂牌作战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四个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强化对中央重要文件再学习再深化。各级统计局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向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及有关部门发放相关读本。各级统计局深入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学习活动,增强全省统计系统政治理论学习的针对性、时效性。
2.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均已衔接本级组织部门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课程内容。通过厅级领导带头讲法、各专业逢会必讲法、深入企业普法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讲,进一步筑牢依法统计的理念。
(二)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各级统计局限期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截至目前,全省8个市(州)及所属县(市、区)统计局均已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
2.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省统计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市(州)统计局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在保证完成全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确保消除“零执法”现象。截至目前,各市(州)统计局已全部制定2022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3.健全完善统计执法检查程序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一检查文书格式,规范执法程序并在2022年督察移交执法检查中邀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执法检查,并组织力量连续三年深入实地开展全省行政处罚类案件评查工作,对各市(州)统计局进行全面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程序。
4.不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督促全省统计系统满足报考国家统计执法证条件的业务骨干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力争实现统计执法力量全专业和全地域覆盖。做好国家统计执法证换证、资料审核等相关管理工作,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强全省统计系统统计法治工作培训,对青南地区增加参培人数,重点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实操性和应用性培训力度,逐步解决全省统计系统执法人员能力不足及行政处罚文书不规范的问题。
5.持续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省统计局每月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可进行多角度直观展示,并与省公共公用信息中心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引导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大力营造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6.加强企业统计信用分类管理。为进一步强化统计领域信息建设工作,省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制定《青海省严重失信企业管理实施细则》并开展广泛征求意见和评估论证工作,将于9月22日正式印发,并依法依规开展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工作。
7.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各市(州)统计局外网、县(市、区)统计局所在地政府外网均已设置统计行政处罚及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严格按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将各类统计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名录库管理。省统计局制定《青海省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应用业务方案》,组织对2021年以来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部分经营异常单位现已全部核实退库,在市场监管破产、关闭、注吊销的单位现已剔除,名录库维护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
2.强化优质统计分析服务。持续加强全省经济运行研判,做实专题分析研究,建立季度经济形势解读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各市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经济运行走势,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全省各级统计局根据现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出台情况,对近年来未修订的执法检查制度进行梳理,认真制定完善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制度。目前全省各级统计局已全部建立健全各项执法监督检查制度131项。
2.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力度。省统计局结合“八五普法”计划,充分利用每年普法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活动,将普法范围从统计系统、各级党政机关覆盖到全体民众,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增强了依法提供真实准确统计数据的社会责任感。
3.加大统计业务培训力度。省统计局紧紧围绕统计工作职能,有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制定印发《2022年青海省统计局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年内举办培训班40期,培训约3700人(次)。督察整改期间,始终坚持“逢会必普法”,各级统计局充分利用统计工作会议、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能源、核算等业务培训会的方式,加强对统计机构和企业统计业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力度。
三、巩固整改成果,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纵深发展
(一)持续推动统计改革,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政治责任。积极构建推动青海高质量发展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创新制度方法改革,优化统计监测分析服务,强化统计教育培训,加强部门协调指导,不断推动统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全面提升全省统计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使统计职权
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政令,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确保统计调查独立性不受干扰、不受侵犯。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加快探索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制度,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安全可靠。进一步加大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依法依规定期开展清查工作。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严格审批报备地方各级统计调查项目,严肃查处违规开展统计调查的行为。
(三)加强统计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积极推动各级统计局严格落实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严格规范统计执法检查行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健全统计执法骨干库和省级督察人才库,加大统计执法实践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注重结合转化,持续抓好统计督察整改成果巩固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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