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统计系统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 防控措施清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统计局 时间:2022-09-03
豫统依法行政〔2022〕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统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按照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规定要求,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及《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省统计局对2020年印发的《统计系统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防控措施》进行了修订,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防控措施进行了更有针对性补充细化,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形成了《统计系统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系统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
河南省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统计系统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
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违法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行政处罚依据 | 责任单位 | 防控措施 |
1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 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豫统办文〔2021〕44号) | 各级统计局 | 1.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违法风险点的广泛宣传,使行政相对人自觉尊法、守法。 2.加大统计业务培训,要求行政相对人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 3.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实事求是上报统计数据的意识。 4.实施统计违法风险点提醒告知,让行政相对人知晓统计违法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在统计执法中,及时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 |
2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 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 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豫统办文〔2021〕44号) | 各级统计局 | 1.加强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规范行政相对人统计信息采集流程,提高上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2.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违法风险点的广泛宣传,使行政相对人自觉尊法、守法。 3.加大统计业务培训,要求行政相对人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 4.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实事求是上报统计数据的意识。 5.实施统计违法风险点提醒告知,让行政相对人知晓统计违法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各专业加大统计数据核查力度,对核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及时提醒纠正。 7.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在统计执法中,及时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 8.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等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示。 |
3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 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 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豫统办文〔2021〕44号 | 各级统计局 | 1.加强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规范行政相对人统计信息采集流程,提高上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2.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违法风险点的广泛宣传,使行政相对人自觉尊法、守法。 3.加大统计业务培训,要求行政相对人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 4.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实事求是上报统计数据的意识。 5.实施统计违法风险点提醒告知,让行政相对人知晓统计违法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在统计执法中,及时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 |
4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 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豫统办文〔2021〕44号 | 各级统计局 | 1.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违法风险点的广泛宣传,使行政相对人自觉尊法、守法。 2.加大统计业务培训,要求行政相对人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 3.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实事求是上报统计数据的意识。 4.实施统计违法风险点提醒告知,让行政相对人知晓统计违法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在统计执法中,及时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 6.执法监督检查中加强行政指导。发现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违规苗头后,实施违 法风险点“警示告知”的行政指导工作,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 |
5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 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豫统办文〔2021〕44号 | 各级统计局 | 1.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违法风险点的广泛宣传,使行政相对人自觉尊法、守法。 2.实施统计违法风险点提醒告知,让行政相对人知晓统计违法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在统计执法中,及时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 4.执法监督检查中加强行政指导。发现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违规苗头后,实施违 法风险点“警示告知”的行政指导工作,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 |
6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 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豫统办文〔2021〕44号 | 各级统计局 | 1.加强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规范行政相对人统计信息采集流程,提高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 2.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违法风险点的广泛宣传,使行政相对人自觉尊法、守法。 3.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实事求是上报统计数据的意识。 4.实施统计违法风险点提醒告知,让行政相对人知晓统计违法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在统计执法中,及时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 6.执法监督检查中加强行政指导。发现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违规苗头后,实施违 法风险点“警示告知”的行政指导工作,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 |
7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 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豫统办文〔2021〕44号 | 各级统计局 | 1.加强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规范行政相对人统计信息采集流程,提高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 2.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违法风险点的广泛宣传,使行政相对人自觉尊法、守法。 3.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实事求是上报统计数据的意识。 4.实施统计违法风险点提醒告知,让行政相对人知晓统计违法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在统计执法中,及时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 6.执法监督检查中加强行政导。发现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违规苗头后,实施违 法风险点“警示告知”的行政指导工作,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 |
8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 迟报统计资料 | 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豫统办文〔2021〕44号 | 各级统计局 | 1.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违法风险点的广泛宣传,使行政相对人自觉尊法、守法。 2.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实事求是上报统计数据的意识。 3.实施统计违法风险点提醒告知,让行政相对人知晓统计违法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9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 违法从事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 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豫统办文〔2021〕44号 | 各级统计局 | 1.加强涉外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违法风险点的广泛宣传,使行政相对人自觉尊法、守法。 2.严格依法审批,强化事前提示。 3.实施统计违法风险点提醒告知,让行政相对人知晓统计违法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开展涉外调查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在行政执法中,及时警示告知,纠正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 5.执法监督检查中加强行政指导。发现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违规苗头后,实施违 法风险点“警示告知”的行政指导工作,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 6.建立回访制度。巩固检查效果,引导涉外调查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
10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 未按要求建立、变更统计调查关系 | 中 |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豫统办文〔2021〕44号 | 各级统计局 | 1.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违法风险点的广泛宣传,使行政相对人自觉尊法、守法。 2.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实事求是上报统计数据的意识。 3.实施统计违法风险点提醒告知,让行政相对人知晓统计违法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执法监督检查中加强行政指导。发现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违规苗头后,实施违 法风险点“警示告知”的行政指导工作,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 |
11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 未按照要求将有关资料送至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 低 |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河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豫统办文〔2021〕44号 | 各级统计局 | 1.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违法风险点的广泛宣传,使行政相对人自觉尊法、守法。 2.加大统计业务培训,要求行政相对人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 3.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实事求是上报统计数据的意识。 4.实施统计违法风险点提醒告知,让行政相对人知晓统计违法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执法监督检查中加强行政指导。发现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违规苗头后,实施违 法风险点“警示告知”的行政指导工作,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 |
原文链接:http://tjj.henan.gov.cn/2022/06-17/2470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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