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定人口普查“两员”队伍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时间:2022-08-31
兵人普办发〔2020〕25号
兵团1.37万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普查登记的直接实施者,普查工作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支业务熟练、素质过硬、稳定的“两员”队伍。现在距离人口普查标准时点只有十天时间,现就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两员”队伍稳定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两员”队伍稳定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与以往相比,普查对象更复杂,普查内容更细,技术要求更高,准确填报数据的难度更大,同时大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采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采集数据,对两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稳定一支素质过硬的“两员”队伍,是确保人口普查圆满成功的基石,也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所在。各师市、团场(镇、街道)、连队(居委会、社区)都要高度重视稳定“两员”队伍,充分认识稳定两员的重要性,按照兵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要求,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已经明确并经过培训的“两员”,各级普查领导机构的负责同志,要承担起主体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把“两员”队伍稳定住,不允许临阵换“将”,不允许抽调已经明确并经过培训的“两员”从事其他工作,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经师市人普办备案,确保高质量完成兵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任务。
二、切实落实“两员”各项保障
各师市要充分调动“两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条件稳定普查人员队伍。根据兵人普办发〔2020〕4号文件《关于做好兵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从相关部门、团场(镇、街道)、连队(居委会、社区)等单位选调兼职承担普查任务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保留原有工作岗位。入户调查期间,根据本师市实际和普查工作任务发放人口普查费用补助,参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兼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助标准确定。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负担,从人口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并统一由选调单位支付。对从社会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当地实际工资水平核算劳动报酬,经费由师市、团场财政分别负担,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并统一由聘用单位支付。各级应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费用补助和劳动报酬,不得拖欠,不得摊派。
三、加强“两员”监督管理
各师市人普办要加强“两员”管理,明确任务,定岗定责,在“两员”工作区域内进行公示告知。普查员要知责明责,履职尽责,督导员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督促普查员按要求开展普查各项工作。
四、规范考核管理办法
严格按照普查方案有关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对工作认真负责、贡献突出的,给予表扬、嘉奖。对工作不负责任、延误普查进度、影响普查质量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虚报、伪造、代填、代报、代签字、不入户抄记录、泄露普查数据及其他违反普查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两员”,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五、严肃“两员”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普查有关资料、文件和电子采集设备,对在人口普查中所知悉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予以保密。通过签订保密承诺书、加强教育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明确“两员”职责,强化“两员”保密意识和责任担当,切实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意识,确保人口普查全过程依法依规顺利实施。
兵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tjj.xjbt.gov.cn/c/2020-10-23/74008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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