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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登记阶段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时间:2022-08-31

  兵人普办发〔2020〕31号

  各师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检验兵团人口普查登记阶段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质量控制工作细则要求,于11月16~20日,对兵团10 个城市开展登记阶段质量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质量验收工作由兵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10个城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成立验收组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组应坚持回避原则,由与被抽中普查小区没有直属业务指导或参与关系的人员组成。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二、验收内容

  11月15日前,兵团人普办以兵团10个城市为单位,按照每个团(镇、街道)普查区域抽取一个普查小区的原则,完成登记阶段验收普查小区的抽取工作。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要求检查全部自主填报户、30%普查员采集户的主要指标登记情况。按照随机抽取的户逐一入户进行问询。登记阶段质量验收工作应于11月16日-11月20日开展,如验收不合格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才能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验收通过标准为同时满足:验收表中的“登记人数”与“户籍人数”指标差错率不高于4‰,“出生人口”与“死亡人口”指标为零差错。

  三、工作要求

  (一)准备资料。验收组在平台上选择抽中普查小区,打印《普查小区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附件1)。抽中普查小区工作人员要准备好《普查小区图》、《户主姓名底册》和相关行政记录资料。

  (二)现场抽查。根据《普查小区图》、《户主姓名底册》与验收表抽中的住户,逐户询问并将验收数据逐一填入《普查小区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

  (三)现场确认验收结果。各普查小区验收组成员将验收结果填入《普查小区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将验收数据与登记数进行认真比对,记录各验收指标的差错情况。验收组负责人确认无误后,将情况反馈给被抽中普查小区所属团(镇、街道)普查机构负责人,解释清楚后双方签字确认。

  各团场(镇、街道)普查区域范围内抽中的普查小区完成验收后,师市验收组要负责将各普查小区验收结果填入《县级登记阶段质量验收结果表》(附件2),情况反馈给被抽中普查小区所属师市普查机构负责人,解释清楚后双方签字确认。

  如差错率不符合验收通过标准,则该师市普查区域的登记工作要全面整改,然后再随机抽取一个普查小区进行验收,合格即予通过,如仍不合格再进行整改,直到达到规定的标准为止。

  (四)验收结果上报。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组要将验收结果和验收报告报送兵团人普办,兵团人普办对验收结果进行核查,并将相关资料进行留存。

  

   兵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tjj.xjbt.gov.cn/c/2020-11-16/74000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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