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2-08-3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9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各科目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自治区合格标准各科目均为60分。
二、201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自治区合格标准为85分(合格成绩全疆范围1年内有效)。
三、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发放国家资格证书;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但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发放自治区资格证书。
自治区统计局
2020年9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tjj.xinjiang.gov.cn/tjj/wjtz/202009/7391e4f1a7a147cb9da9af43b00d6ea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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