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广西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2-08-31
桂统审批函〔2022〕12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你厅《关于审批<广西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制度>的函》(桂工信综合函〔2022〕67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厅开展《广西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制度》,调查表有效期至2024年12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识。
请你厅收到本批复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调查制度一式两份报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自动废止,如需要继续执行的,请提前1个月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调查项目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内容的,请提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调查结果报自治区统计局。
自治区统计局
2022年4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晓磊,0771-5893224)
原文链接:http://tjj.gxzf.gov.cn/zwgk/fdzdgknr/tzgg/t1182342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