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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9年规模以上企业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2-08-31

  

  2019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129元,比2018年增长[1]7.4%。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31741元,增长4.4%;专业技术人员90197元,增长5.8%;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60791元,增长9.1%;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53160元,增长9.5%;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59606元,增长6.3%。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1.96倍;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79.2%。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48,比去年缩小0.12。

  从各岗位行业间差距看,专业技术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三类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均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平均工资分别为157017元、87570元和106829元。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两类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分别为243972元和89353元。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五类岗位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均为住宿和餐饮业,平均工资分别为88547元、56609元、45791元、38459元和40411元。五类岗位平均工资在各行业门类中最高与最低之比分别为2.76:1、2.77:1、1.95:1、2.28:1以及2.64:1。

  从各行业岗位间差距看,房地产业岗位工资差距最大,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3.77: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岗位工资差距最小,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1.92:1。有9个行业岗位工资差距(最高与最低比)大于全省平均水平,从高到低依次是:房地产业3.77:1,教育3.73: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17: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13: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6:1,卫生和社会工作2.97: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93: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88: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79:1;有6个行业岗位工资差距小于全省平均水平,从低到高依次(最高与最低比)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92:1,建筑业2.05: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25:1,住宿和餐饮业2.30:1,制造业2.33:1,批发和零售业2.36:1。

  2019年全省分行业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总计

  67129

  131741

  90197

  60791

  53160

  59606

  采矿业

  59882

  129191

  79941

  52025

  59279

  54477

  制造业

  67398

  137310

  95915

  71505

  65750

  5891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3397

  235747

  157017

  81947

  87570

  106829

  建筑业

  62048

  106844

  73642

  52147

  53814

  59344

  批发和零售业

  68772

  119875

  75094

  65308

  50713

  5865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2270

  160954

  114845

  73783

  73031

  71622

  住宿和餐饮业

  46025

  88547

  56609

  45791

  38459

  4041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2875

  243972

  136374

  89353

  82411

  77923

  房地产业

  78394

  172375

  104850

  62749

  45754

  5427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0326

  138203

  113883

  50589

  48591

  4516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2510

  204065

  116606

  70602

  69650

  6953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6331

  128651

  88903

  74493

  46131

  5361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5538

  93082

  75108

  59089

  48375

  49774

  教育

  79994

  171100

  81654

  72618

  56179

  45828

  卫生和社会工作

  90302

  167845

  100083

  56702

  56457

  6619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8671

  122933

  110776

  59476

  42231

  38806

  

  从各岗位登记注册类型间差距看,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类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均是国有企业,平均工资分别为213093元和136161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平均工资为99486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平均工资为64424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是联营企业,平均工资为87313元。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岗位平均工资最低的企业类型为私营企业,平均工资为106830元;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两类岗位平均工资最低的均是联营企业,平均工资分别为77906元和45934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岗位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股份合作企业,平均工资为40972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岗位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其他企业,平均工资为37760元。五类岗位在各企业类型中最高与最低平均工资之比分别为1.99、1.75、2.17、1.57和2.31。

  从各登记注册类型企业岗位间差距看,其他企业岗位工资差距最大,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5.37;其次是集体企业,最高与最低之比为4.18;第三是外商投资企业,最高与最低之比是3.44。私营企业岗位平均工资差距最小,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19。

  2019年分登记注册类型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总计

  67129

  131741

  90197

  60791

  53160

  59606

  国有企业

  90615

  213093

  136161

  91515

  64081

  75834

  集体企业

  64588

  193464

  88275

  49529

  46264

  59292

  股份合作企业

  73240

  110857

  93603

  71272

  40972

  71612

  联营企业

  76917

  115879

  77906

  45934

  64029

  87313

  有限责任公司

  71011

  147814

  91053

  60606

  55846

  63086

  股份有限公司

  85651

  205203

  116158

  71436

  64424

  68510

  私营企业

  61434

  106830

  80773

  54515

  48797

  56667

  其他企业

  85130

  202755

  84659

  72095

  50225

  37760

  港、澳、台商

  投资企业

  68364

  162021

  100306

  68762

  55616

  59205

  外商投资企业

  77556

  179538

  113598

  99486

  52170

  63107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修订,下同。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企业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约5.24万家企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岗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4.行业分类标准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原文链接:https://tjj.fujian.gov.cn/xxgk/tjxx/gzqk/202005/t20200525_52731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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