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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7141元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2-08-31

  

  2019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141元,与2018年的52930元相比,增加了4211元,名义增长[1]8.0%,增幅比2018年回落0.4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9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3%。

  从行业门类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居前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1306元,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64487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64121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42倍、1.13倍和1.1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41032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2862元,教育43723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1.8%、75.0%和76.5%。

  从增长速度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幅居前的三个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分别增长15.5%、14.9%和14.5%。增幅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房地产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别增长1.3%、3.1%和3.8%。有13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2018年

  2019年

  增长速度

  合计

  52930

  57141

  8.0

  农、林、牧、渔业

  40488

  41032

  1.3

  采矿业

  48945

  54269

  10.9

  制造业

  52325

  56924

  8.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8695

  44688

  15.5

  建筑业

  55760

  59959

  7.5

  批发和零售业

  48181

  52206

  8.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0855

  58038

  14.1

  住宿和餐饮业

  40428

  44796

  10.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8363

  81306

  3.8

  金融业

  58423

  64487

  10.4

  房地产业

  54779

  56501

  3.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329

  57330

  13.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6024

  64121

  14.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299

  46284

  14.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1385

  44235

  6.9

  教育

  38301

  43723

  14.2

  卫生和社会工作

  53030

  59677

  1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8296

  42862

  11.9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原文链接:https://tjj.fujian.gov.cn/xxgk/tjxx/gzqk/202005/t20200525_52731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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