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7141元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2-08-31
2019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141元,与2018年的52930元相比,增加了4211元,名义增长[1]8.0%,增幅比2018年回落0.4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9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3%。
从行业门类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居前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1306元,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64487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64121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42倍、1.13倍和1.1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41032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2862元,教育43723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1.8%、75.0%和76.5%。
从增长速度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幅居前的三个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分别增长15.5%、14.9%和14.5%。增幅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房地产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别增长1.3%、3.1%和3.8%。有13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
单位:元,% | |||
行业 | 2018年 | 2019年 | 增长速度 |
合计 | 52930 | 57141 | 8.0 |
农、林、牧、渔业 | 40488 | 41032 | 1.3 |
采矿业 | 48945 | 54269 | 10.9 |
制造业 | 52325 | 56924 | 8.8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38695 | 44688 | 15.5 |
建筑业 | 55760 | 59959 | 7.5 |
批发和零售业 | 48181 | 52206 | 8.4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50855 | 58038 | 14.1 |
住宿和餐饮业 | 40428 | 44796 | 10.8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78363 | 81306 | 3.8 |
金融业 | 58423 | 64487 | 10.4 |
房地产业 | 54779 | 56501 | 3.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0329 | 57330 | 13.9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56024 | 64121 | 14.5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0299 | 46284 | 14.9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1385 | 44235 | 6.9 |
教育 | 38301 | 43723 | 14.2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53030 | 59677 | 12.5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8296 | 42862 | 11.9 |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原文链接:https://tjj.fujian.gov.cn/xxgk/tjxx/gzqk/202005/t20200525_52731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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