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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1814元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2-08-31

  

  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1814元,比上年增加7498元,名义增长[1]10.1%,增幅比2018年回落0.1个百分点;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84374元,比上年增加8108元,名义增长10.6%。扣除价格因素,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3%,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8%。

  从行业门类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4370元,卫生和社会工作119961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9694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52倍、1.47倍和1.46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6387元,农、林、牧、渔业51430元,采矿业61314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6.7%、62.9%和74.9%。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2.68,与2018年持平。

  从增长速度来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幅居前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别增长18.1%、17.9%和15.5%。增幅居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分别增长0.1%、1.9%和2.0%。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6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表1 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2018年

  2019年

  增长速度

  合计

  74316

  81814

  10.1

  农、林、牧、渔业

  43564

  51430

  18.1

  采矿业

  56078

  61314

  9.3

  制造业

  64881

  71641

  10.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0659

  119694

  8.2

  建筑业

  61394

  64846

  5.6

  批发和零售业

  69863

  82363

  17.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6529

  90085

  4.1

  住宿和餐饮业

  44828

  46387

  3.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7642

  124370

  15.5

  金融业

  116574

  116732

  0.1

  房地产业

  74039

  81052

  9.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1426

  62639

  2.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3976

  118649

  14.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0379

  62162

  3.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9381

  66063

  11.3

  教育

  94333

  96557

  2.4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0082

  119961

  9.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2559

  84160

  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0608

  106176

  5.5

  

  

  表2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2018年

  2019年

  增长速度

  合计

  76266

  84374

  10.6

  农、林、牧、渔业

  60510

  61785

  2.1

  采矿业

  57485

  61117

  6.3

  制造业

  64732

  71297

  10.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8006

  125627

  6.5

  建筑业

  61339

  64935

  5.9

  批发和零售业

  71327

  83311

  16.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7852

  90909

  3.5

  住宿和餐饮业

  45543

  46676

  2.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9062

  124902

  14.5

  金融业

  158282

  169030

  6.8

  房地产业

  74812

  82669

  1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3460

  64124

  1.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6558

  121195

  13.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3448

  64577

  1.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0174

  66815

  11.0

  教育

  98650

  101280

  2.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3156

  122947

  8.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6957

  88407

  1.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5052

  111509

  6.1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国有单位105876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29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联营单位63939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8.2%。

  从增长速度来看,股份合作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幅最高,增长14.9%;其他内资单位增幅最低,增长0.9%。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平均工资增速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余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表3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2018年

  2019年

  增长速度

  合计

  74316

  81814

  10.1

  国有

  98321

  105876

  7.7

  集体

  71238

  73518

  3.2

  股份合作

  76583

  87987

  14.9

  联营

  57063

  63939

  12.0

  有限责任公司

  64738

  71644

  10.7

  股份有限公司

  84467

  95735

  13.3

  其他内资

  73252

  73906

  0.9

  港澳台商投资

  63297

  68618

  8.4

  外商投资

  71470

  77563

  8.5

  

  分设区市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厦门市96193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1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莆田市69341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4.8%。

  从增长速度来看,厦门市增幅最高,增长14.7%;福州市增幅最低,增长6.9%。厦门市、漳州市、龙岩市和宁德市平均工资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余设区市的平均工资增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表4 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设区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设区市

  2018年

  2019年

  增长速度

  合 计

  74316

  81814

  10.1

  福州市

  80567

  86100

  6.9

  厦门市

  83839

  96193

  14.7

  莆田市

  64719

  69341

  7.1

  三明市

  74967

  81730

  9.0

  泉州市

  65077

  71142

  9.3

  漳州市

  70015

  77870

  11.2

  南平市

  67197

  72625

  8.1

  龙岩市

  66501

  74605

  12.2

  宁德市

  70410

  77608

  10.2

  

  

  表5 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设区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

  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设区市

  2018年

  2019年

  增长速度

  合 计

  76266

  84374

  10.6

  福州市

  83175

  88952

  6.9

  厦门市

  85166

  97779

  14.8

  莆田市

  65050

  70204

  7.9

  三明市

  79202

  86559

  9.3

  泉州市

  65915

  72321

  9.7

  漳州市

  74577

  83421

  11.9

  南平市

  69984

  76230

  8.9

  龙岩市

  70094

  78850

  12.5

  宁德市

  72971

  82982

  13.7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省共调查约6.11万家,就业人员639.58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福建统计年鉴-2019》为准。

  

  

  


原文链接:https://tjj.fujian.gov.cn/xxgk/tjxx/gzqk/202005/t20200525_52731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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