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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0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6%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11-18

  2019年10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08.25亿元,同比增长8.3%(名义增长,下同)。1-10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819.90亿元,增长10.6%。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0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269.59亿元,增长8.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38.66亿元,增长10.2%。1-10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1595.41亿元,增长10.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224.49亿元,增长11.6%。

  按消费形态分,10月,餐饮收入139.79亿元,增长9.6%;商品零售1268.46亿元,增长8.1%。1-10月,餐饮收入1265.36亿元,增长10.1%;商品零售11554.54亿元,增长10.6%。

  2019年1-10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