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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8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9%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10-14

  2019年8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74.98亿元,同比增长10.6%(名义增长,下同)。1-8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144.69亿元,增长10.9%。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8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152.59亿元,增长10.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22.39亿元,增长10.2%。1-8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9179.65亿元,增长10.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965.04亿元,增长11.7%。

  按消费形态分,8月,餐饮收入125.08亿元,增长11.2%;商品零售1149.90亿元,增长10.5%。1-8月,餐饮收入982.88亿元,增长9.9%;商品零售9161.81亿元,增长11.0%。

  2019年1-8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