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7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9%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8-19
2019年7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48.67亿元,同比增长10.4%(名义增长,下同)。1-7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869.71亿元,增长10.9%。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7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128.82亿元,增长10.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19.85亿元,增长11.0%。1-7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8027.06亿元,增长10.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842.65亿元,增长11.9%。
按消费形态分,7月,餐饮收入129.32亿元,增长8.4%;商品零售1119.35亿元,增长10.6%。1-7月,餐饮收入857.79亿元,增长9.7%;商品零售8011.92亿元,增长11.1%。
2019年1-7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