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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广西产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的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4-10-31

  

  自治区园区办:

  贵办《关于报请审批园区统计报表制度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办制发《广西产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在广西产业园区范围内开展相关统计调查,调查表有效期至2026年8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识。

  请你办收到本批复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调查方案一式两份报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自动废止,如需要继续执行的,请提前1个月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调查项目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内容的,请提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4年8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伟华,0771-2441795)

  


原文链接:http://tjj.gxzf.gov.cn/zwgk/fdzdgknr/tzgg/t190945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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