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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告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统计局 时间:2024-10-31

  

  河北省202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2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4〕1号)要求,现就我省202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0日(星期日)举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二、考场设置

  

  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考点均设在石家庄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各市负责,其中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负责。

  

  三、考试大纲

  

  沿用2021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详见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ksxx/)。

  

  四、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等与统计相近中级职称,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注:报考初级、中级、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期均为2024年12月31日。

  

  五、报名事项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24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我省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5日至8月29日,资格核查时间为8月15日至8月30日。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二)告知承诺要求

  

  2024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教育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要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要及时联系各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考务部门要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对于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或撤回承诺申请的,请与负责当地报名考务工作部门联系。

  

  (三)网上缴费

  

  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30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及时查看缴费状态。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1〕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考务费105元,中级考务费210元,高级考务费100元。

  

  (四)打印准考证

  

  10月14日至18日,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2024年12月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发布后,省统计局将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和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上对我省全部合格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六)成绩复核

  

  在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开通后40日内受理考生提交的考生成绩复核查询申请。

  

  (七)其他事项

  

  我省将通过省统计局门户网站、河北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和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查看。

  

  六、考试有关要求

  

  1.严肃考风考纪。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级考试机构将联合多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携带通讯工具、使用智能设备、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2.严格告知承诺制。考生要注意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严格履行告知承诺制,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考试机构将在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开始后,对成绩合格人员再次进行核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考试携带证件。考生须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入场。对于在考试前一周内遗失有效身份证的考生,可携带由公安部门发放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4.考试用具。初中级考试考生需要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允许携带其他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及不带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高级资格考试考生需要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允许携带其他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不带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和参考书籍、资料。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附件:1.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2.各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河北省统计局

  2024年8月13日

  附件1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考生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原则上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中初级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不带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不带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各级别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资料。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对违纪违规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有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附件2

  

  河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工作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

  

  序号

  考区名称

  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

  1

  石家庄

  0311-86687523

  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16号

  2

  唐 山

  0315-2802297

  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3号

  3

  秦皇岛

  0335-3032418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翠岛大街1号

  4

  邯 郸

  0310-3111333

  邯郸市丛台区展览路69号

  5

  邢 台

  0319-3288256

  邢台市襄都区红星街139号

  6

  保 定

  0312-3088518

  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

  7

  张家口

  0313-8052691

  张家口市长城西大街10号

  8

  承 德

  0314-2024734

  承德市府前路行政中心南楼

  9

  沧 州

  0317-2079891

  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16号

  10

  廊 坊

  0316-2317057

  廊坊市广阳区祥云北道58号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

  11

  衡 水

  0318-2025991

  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南大街169号

  

  办公时间:上午09:00-11:30

  

  下午14:30-17:30

  

  欢迎广大考生咨询。


原文链接:http://tjj.hebei.gov.cn/hbstjj/xw/tjxw/wjtg/101723270974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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