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国“三新”经济增加值相当于GDP的比重为15.7%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11-26
根据《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增加值核算方法》,经核算,2017年全国“三新”经济增加值为129578亿元,相当于GDP的比重为15.7%,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按现价计算的增速为14.1%,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2.9个百分点。
分三次产业来看,第一产业“三新”经济增加值为5998亿元,相当于GDP的比重为0.7%;第二产业“三新”经济增加值为54253亿元,相当于GDP的比重为6.6%;第三产业“三新”经济增加值为69326亿元,相当于GDP的比重为8.4%。第三产业“三新”经济增长迅速,增加值现价增速为17.0%,相当于GDP的比重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全国“三新”经济增加值核算结果
产业 | 绝对额(亿元) | 相当于GDP比重(%) | ||
2017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6年 | |
“三新”经济 | 129578 | 113587 | 15.7 | 15.3 |
第一产业 | 5998 | 5830 | 0.7 | 0.8 |
第二产业 | 54253 | 48497 | 6.6 | 6.5 |
第三产业 | 69326 | 59260 | 8.4 | 8.0 |
注:分项数据不等于合计数是数值修约所致。 |
附注:
1.指标解释
“三新”经济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简称,是经济中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生产活动的集合。
新产业指应用新科技成果、新兴技术而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型经济活动。具体表现为:一是新技术应用产业化直接催生的新产业;二是传统产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的新产业;三是由于科技成果、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产业的分化、升级、融合而衍生出的新产业。
新业态指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需求,依托技术创新和应用,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链条、新活动形态。具体表现为:一是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的经营活动;二是商业流程、服务模式或产品形态的创新;三是提供更加灵活快捷的个性化服务。
新商业模式指为实现用户价值和企业持续盈利目标,对企业经营的各种内外要素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高效并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具体表现为:一是将互联网与产业创新融合;二是把硬件融入服务;三是提供消费、娱乐、休闲、服务的一站式服务。
“三新”经济增加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三新”经济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的控制和组织下,利用劳动、资本、货物和服务投入,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核算范围和分类
“三新”经济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中规定的全部“三新”经济活动。
《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的范围包括:现代农林牧渔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活动、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
3.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
“三新”经济增加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增加值核算方法》,利用相关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从生产方采用增加值率法、相关指标推算法等多种方法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