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2461元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5-20
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461元,比上年增加8143元,名义增长11.0%,增速比2017年提高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7%。
2007-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名义增速
分四大区域看,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分别为93253元、75755元、68969元和65411元,同比名义增长率分别为10.0%、10.9%、12.7%和9.9%。最高和最低区域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4,与上年持平。
表1 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 |||
地 区 | 2017年 | 2018年 | 名义增长率 |
合 计 | 74318 | 82461 | 11.0 |
东 部 | 84809 | 93253 | 10.0 |
中 部 | 61193 | 68969 | 12.7 |
西 部 | 68323 | 75755 | 10.9 |
东 北 | 59514 | 65411 | 9.9 |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7678元,金融业129837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3343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9倍、1.57倍和1.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6466元,住宿和餐饮业48260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5343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4%、59%和67%。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采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增长率分别为17.2%、14.4%和13.1%。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增长率分别为-0.1%、4.6%和5.5%。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6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2 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 |||
行 业 | 2017年 | 2018年 | 名义增长率 |
合 计 | 74318 | 82461 | 11.0 |
农、林、牧、渔业 | 36504 | 36466 | -0.1 |
采矿业 | 69500 | 81429 | 17.2 |
制造业 | 64452 | 72088 | 11.8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90348 | 100162 | 10.9 |
建筑业 | 55568 | 60501 | 8.9 |
批发和零售业 | 71201 | 80551 | 13.1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80225 | 89380 | 11.4 |
住宿和餐饮业 | 45751 | 48260 | 5.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33150 | 147678 | 10.9 |
金融业 | 122851 | 129837 | 5.7 |
房地产业 | 69277 | 75281 | 8.7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81393 | 85147 | 4.6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7815 | 123343 | 14.4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52229 | 56670 | 8.5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50552 | 55343 | 9.5 |
教育 | 83412 | 92383 | 10.8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89648 | 98118 | 9.4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87803 | 98621 | 12.3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80372 | 87932 | 9.4 |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外商投资企业99367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集体单位60664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4%。
从增长速度看,联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的增速最高,增长17.3%;股份合作单位增速最低,增长8.2%。除联营、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内资、港澳台商企业以外,其余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3 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 |||
登记注册类型 | 2017年 | 2018年 | 名义增长率 |
合 计 | 74318 | 82461 | 11.0 |
国 有 | 81114 | 89474 | 10.3 |
集 体 | 55243 | 60664 | 9.8 |
股份合作 | 71871 | 77751 | 8.2 |
联 营 | 61467 | 72107 | 17.3 |
有限责任公司 | 63895 | 72266 | 13.1 |
股份有限公司 | 85028 | 93316 | 9.7 |
其他内资 | 54417 | 61666 | 13.3 |
港澳台商投资 | 73016 | 82027 | 12.3 |
外商投资 | 90064 | 99367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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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国共调查约167.5万家,就业人员1.73亿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18》为准。